查看:4366作者:天下杂谈 2021-01-12 17:13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收费减免优惠的通知》(湖政办发〔2020〕30号)文件精神,对湖州市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收费实施减免优惠政策(三县可参照执行)。
现汇总全市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收费减免优惠场所名单(临时停车场根据建设需要会随时取消或增加调整)。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温馨提示
停车时请仔细阅读停车场所公示栏,认准停车场收费减免方式。减免优惠政策只针对残疾人本人,不得转由他人享受。在车辆停放时须按规定停放,并服从停车场所管理员的管理引导。
1.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车2小时(含)以内免费,第3小时起按标准计费。
2.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其他停车场所:连续停车8小时(含)以内免费,第9小时起按标准计费。
备注:每年12月10日前,由残疾人凭本人行驶证、驾驶证、残疾人证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经统一审核、公示后,享受减免优惠政策。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吴兴区残联:0572-2061812;
南浔区残联:0572-3023338;
德清县残联:0572-8077012;
长兴县残联:0572-6038451;
安吉县残联:0572-5123139;
市残联维权部:0572-2154399。
长兴这座有爱的城市
始终与你们同行
来源:湖州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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